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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訶:兩會聲音|中醫藥需重新定義

中醫藥,越來越被重視

  日前,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,公布了今年醫療領域重點工作任務,指出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,嚴格食品藥品監管,確保安全。

  此外,基藥目錄的調整也在向中藥(含民族藥)、國產創新藥傾斜,表明了國家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,支持醫藥行業發展創新的態度。5月17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布《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》指出,要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作用。從近年來國家層出不窮的政策中,我們也可以看出,中醫藥越來越被重視。但另一方麵,也有代表關注到,關於中醫藥的定義問題,卻一直存在。01

  “中醫藥”定義,需要更準確

  “利用現代科技手段,利用分子、細胞技術,以傳統中藥為依據開發研究的單體物質,是不是中藥?”

  全國人大代表、好醫生藥業集團董事長耿福能介紹這樣介紹到:在過去,我們隻把中藥的定義聚焦在“傳統”二字上,以傳統理論指導、用傳統方法炮製、按傳統方法應用,這樣的藥物才是中藥。但其實,我們應該以發展的眼光看待這個問題,應該給中藥一個更準確的定義。隻要利用了現代的科技手段就成為了西藥,這樣做不是在發展中醫藥,而是在扼殺中醫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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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醫藥,可分為3個部分

  耿福能建議,中醫藥包含中醫及中藥。中醫應被認為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:

  哲學(易經、道德經等)、醫學哲學(黃帝內經等);

  醫藥學(傳統醫藥學《神農本草經》《傷寒雜病論》《本草綱目》《溫病條辨》等十大名著以及現代醫學);

  適宜技術(刮痧、火罐、推拿、針灸)。

  同時,中藥也應被認為由以下三個部分構成:

  源於中華各民族(56個民族)、在曆史上有醫、藥文獻典籍記載或民間使用過,能起到治病療傷作用的物質,如植物、動物、礦物等,包括可以單獨或配伍使用的物質和典型的中藥方劑。

  利用現代的工具和設備,從這些中藥材當中提取的中藥提取物或有效部位或浸膏,如薄荷油、檸檬烯、顛茄流浸膏、益母草流浸膏等。

  利用現代提取、分離技術所獲得的有效單體分子物質,如青蒿素、黃連素等。

  更重要的是,中醫藥不僅僅單指漢醫藥,漢醫藥隻是代表作,是中醫藥的龍頭。在祖國範圍內,所有的民族醫藥都是中醫藥,如藏醫藥、彝醫藥、苗醫藥、蒙醫藥、維吾爾醫藥等。

  正確認識、定義中醫藥很有必要,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醫藥,是中國人的醫藥,它包含了中華各民族的智慧。隨著中醫藥越來越受重視,再加之中醫藥在疫情中發揮的效用,可以預見,中醫藥將被國內外廣泛認可,中醫藥的前景,將更加可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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